榆林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榆政办发〔2021〕16号)和《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榆林市内注册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上按照属地化报送,逐级推荐进行。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查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定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四)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义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予以资金奖励。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电子版资料发至343329523@qq.com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上报资料
1.《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2022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须单独提供每年的审计报告);
6.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7.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8.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9.信用中国报告和银行征信报告(5月1日以后);
10.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申报资料应胶印简装,加装封面(附件4),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申报资料双面打印后装订。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资料
1.2022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文件3份;
2.2022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3份;
3.企业申报专精特新胶装项目册3本;
4.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联系人:市工信局高 倩 联系电话:0912-3891629
联系人:市财政局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288004
附 件: 1.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