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创新,深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8届共4021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分工方案》,明确由中国企业联合会持续推进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成果推广。
为做好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体现企业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出以下重点:稳增长与创新发展、保链稳链与“双循环”构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国家重大工程实施与复杂系统工程管理、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商业模式创新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人才激励、组织变革与管控模式调整、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化经营合作、绿色低碳发展与“双碳”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与质量提升、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等。
二、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且取得良好效果。
三、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3),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加盖公章后的推荐报告书纸质版原件一份,并以U盘形式报送主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联系信息,以便准时通知审定结果。主报告和推荐报告书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在合规性审核中将直接淘汰。
四、成果申报坚持限额推荐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和中国 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推荐的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成果不超过5项;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自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限申报一项成果,一项成果只需一个推荐单位,不需重复推荐。
五、本届成果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推荐单位要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要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择优推荐。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或当年审定的一等及以上等级成果,特别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经验。成果申报、推荐和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六、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入围成果将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及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由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创新工作部承担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事宜请直接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创新工作部联系。
联 系 人:周蕊、张倩、崔奇
电 话:(010)68701626;68435831;68701965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附件:
1. 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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