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榆林市企联会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0:33:32 阅读: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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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4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70号)文件精神,按照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工信发〔2022〕5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有效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现将申报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一是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原有基础上,通过有效方式,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工艺提升等新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效益,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明显、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二是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教资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低碳、高端方向发展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榆林市境内依法设立,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管理规范,属规模以上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运营2年以上的民营企业。

2.近2年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提升。

3.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市内乃至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

4.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工业企业须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且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固定的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

(三)申报程序

      按照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工信发〔2022〕58号,)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并实地核查通过后推荐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已申报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榆政工信发〔2022〕52号)可同步推荐本次市级认定。

二、申报资料

(一)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情况表(附件2);

(三)企业转型升级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发展历程、职工情况、近2年财务状况等);2.企业产品生产技术应用情况等(企业研发、生产、技术应用、内部管理、产品销售等情况);3.市场需求、市场供应、产品定位、发展战略等;4.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管理优化、技术研发、技术应用、产品升级、市场调整、模式转变等)。

(四)资格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如获得相关发明专利、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企业创新类奖项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4.近期银行征信报告;

5.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对

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写《榆林市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榆林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市工信局联系人:宋  雅   电话:0912-3866020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毅刚   电话:0912-3888004

邮  箱:304530535@qq.com

 附件:1.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

            2.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情况

            3.榆林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