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重点企业梯度奖励等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1年稳增长做出贡献的制造企业,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给予支持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梯度奖励
(一)支持奖励对象
1. 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的制造业企业。企业需为统计在库企业。
2. 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
3. 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二)奖励标准
申报单位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含)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含)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升级进档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组织机构、职工人数、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简况等)。
2.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 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4. 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体现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情况。
5. 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陕西网站查询报告。
6. 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二、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支持奖励对象
被工信部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促进机构。
(二)申报材料
1. 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 集群发展总体情况。
3.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4. 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5. 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合同书。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7. 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逐级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申报资料;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联合推荐上报。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市(区)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一式三份。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补报。
2. 各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符合支持奖励企业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3. 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注册登记后,进入2022年,产业链相关企业选择“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非产业链企业选择“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进行网上申报。
4. 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省工信厅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处 029-63915516
运行处 029-63915570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经建处 029-68936105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