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印发《方案》加大金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力度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2025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50家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2023年,金融支持龙头企业水平大幅提升,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信用画像基本形成,信贷、担保、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创新产品试点持续增加;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新认定3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龙头企业在数量、产能及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稳定模式,信贷、保险、担保、直接融资等工具全面协同;力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50家,亿级产值龙头企业达到15家,农业类上市企业达到1-2家,储备上市后备企业超过30家。
推出“见贷即保”银担合作模式
《方案》明确,对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适当增加担保贷款额度和中长期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全市农业重点产业链链主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实行“见贷即保”。支持担保公司与龙头企业联合打造信用共同体,积极为产业链所涉主体等提供担保增信。实施担保费用优惠,逐步推动对龙头企业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收取。落实担保风险分担,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地方财政分别按20%、20%、30%、20%、1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其中,再担保机构对银行参与风险不低于20%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其他业务执行优惠费率政策。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方案》提出,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龙头企业,鼓励私募创投机构、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符合农业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投资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龙头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功的龙头企业,依据《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予以相应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券,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银行间市场融资。
探索扩大涉农“保险+期货”范围
《方案》明确,支持种植业、养殖业龙头企业在总部或生产所在地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从龙头企业需求出发开发更多保险产品,探索构建财政补贴基本险和自主投保商业险、附加险的保障体系,满足龙头企业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加强农业保险金融科技运用,提高农业保险线上化水平,提升保险服务效率,满足龙头企业大规模投保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稳妥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提高金融产品联动效益。
记者:马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