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省关于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及《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为缓解当前我市小微企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在榆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市场、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榆林市内银行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困难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煤矿和国家限制性行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二、贴息重点
重点对市内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强、有发展潜力但短期内经营困难或已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展期等小微企业给予部分贴息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榆林市2022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概况(包含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企业主营业务、资产、生产经营状况、贷款用途等内容);
(四)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五)信用中国调取的征信报告;
(六)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获贷期间所有付息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质量,要对申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申报内容负责。上报推荐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申报要求”等县市区审核意见。
(二)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XX类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县市区推荐文件、申请审核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0912-3866020
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 0912-3288004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